轉知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3/18止
詳見相關連結
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註冊組
一、課程簡介: (本課程採線上視訊授課方式進行)
(一)4月9日:●團體督導的基本概念●受督導者的發展特性與需求●團體督導的進行模式●團體督導的技巧與倫理
(二)4月16日:●團體督導前的準備工作●團體督導工作同盟的建立●團體督導實務演練●團體督導常見問題討論與因應
二、活動時間:民國111年4月9日(六)、4月16日(六)9:00-16:30。
三、參加對象:輔導教師、諮商及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與諮商實務工作者、相關專業工作者及科系所學生。
四、詳細資訊請連結至本校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網頁:http://human1.ncue.edu.tw/bin/home.php或見附件 簡章。
五、電話洽詢時間:週二至週六8:30-16:30。04-7232105轉144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2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032160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2月14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036304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 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4月20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 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 (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 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 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 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 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 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 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 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 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 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 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 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 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1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 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 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 「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 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 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 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 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
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四、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 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8或本局技 職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9。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1034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旨案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一、報名日期:111年3月1日(星期二)9時起至111年3月23日(星期三)17時止,網路暨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系統網址: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NwRrsdnt/
二、面試日期:111年4月16日(星期六)。
三、招生訊息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電話:03-8572158轉2729、2734、2730。招生簡章於本校招生資訊/四技入學招生專區網頁(網址https://tad.tcust.edu.tw/p/404-1002-53498-1.php?Lang=zh-tw)公告,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轉知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3/1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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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同學於期限前將資料交至註冊組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設籍宜蘭縣,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優秀家境清寒學生。
三、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於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午五點止自行至
1.宜蘭縣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
2.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申請資格: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繳交文件: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本校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11日(五),逾期不予受理。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 二、 | 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規填妥申請表件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 三、 | 學業優秀獎學金: |
| (一) |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 |
| (二) |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逐級核章,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逕寄至信箱dses710@dses.tc.edu.tw。 |
| 1、 |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
| 2、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
| (三) |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名額(學業成績請繕寫至小數點下第二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
| 四、 | 才藝優秀獎學金: |
| (一) | 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並逐級核章後,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請寄信箱dses710@dses.tc.edu.tw。 |
| (二)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三)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 五、 | 有關「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注意事項、申請表件及核配名額表,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校園重要公告」項下下載。另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
| 六、 | 國教署及本局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五)止。
二、申請文件,請一律送至本校註冊組,由本校統一辦理,逾期不候。
三、請上網詳細閱讀相關辦法。
請參閱附件
本獎(助)學金由學校申請
校內申請於3/24(四)前備妥所有文件
主動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逾期繳交及缺件概不受理
請單面列印
※請勿使用釘書針裝訂資料※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本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1)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發展特殊才藝表現,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 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四、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五、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五)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獎勵項目如下(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1) 個人單項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音樂、舞蹈、美術、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 團體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2、 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3、 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4、 競賽未列名次,而以等第評比獲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等第評比列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優勝或入選均不予獎勵。
(2) 等第評比設有「特優」者:特優、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四名規定辦理。
(3) 等第評比未設「特優」者: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
(4) 特優取二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三名規定辦理;取三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四名規定辦理,其餘依序類推。
七、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個人單項競賽:
(1) 個人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 領據。
2、 團體組競賽:
(1) 團體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及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學校單位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及統一收據。
(5) 領據。
八、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九、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十、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十一、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十二、 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十三、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時間:111/3/12(星期六)/上午9點30分至下午16點
地點:本校磅礡館(W棟)9樓、10樓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ktZUdCCx81gz9Npi7
海報如附件
活動表如附件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