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本校符合資格同學於9/30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本校符合資格同學於9/30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8月21日府教學特字第1140225012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該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下載檔案:
1700988_實施要點.pdf
1700988_申請書(高中職暨大專).pdf
1700988_導師證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