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南投縣政府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一、依據南投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以下簡稱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期程為9月1日起至9月19日止,符合獎助辦法第二、三條規定之學生得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於114年9月29日(星期一)前逕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一)「獎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的身心障礙學生證明。
2、113學年度學業成績優良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3、兩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個人前三名(等)獎項。
(二)「助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的身心障礙學生證明。
2、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三年內(111至113學年度)未領取本獎助金,且114學年度內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補助金費及未享有公費者,始得申請本獎助金,各校應確實審查申請學生資料。
五、檢送獎助辦法、申請表及業務說明各1份供參。

下載檔案:

南投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pdf

南投縣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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